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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399年,希臘雅典當時是民主政治。當時的雅典有50個部族,每個部族選出10個代表,這些代表所組成的「500人會議」是雅典的最高權力機關。

 

當時雅典有個嘴砲老伯「蘇格拉底」,他所嘴砲的思想過於新潮,讓很多人不能接受。所以500人會議決議,判蘇格拉底死刑。然後,偉大的哲學家蘇格拉底就喝下毒酒而死。他大概是古代世界中,最有名的「多數暴力」的受害者吧?

 

之後,又有個嘴砲老伯「柏拉圖」,他認為「人可以分成三種,理性思考能力者、重視榮譽者、被慾望奴役者。治理國家這種工作,要由理性的人來做比較好,哲學家是最理性的人,所以應該讓哲學家來當皇帝。」偉大的哲學家柏拉圖,在他的「哲學家皇帝」理論中,顯示了反民主的思想。

 

然後,第三位嘴砲老伯「亞里斯多德」對政治提出了較完整的論述。

人類是政治的動物,政治體制可以分成「一個人統治」、「一小群人統治」、「一大群人統治」這三種。這三種體制,如果掌權的人腐化了,就會分別劣化成「暴君政治」、「寡頭政治」、「暴民政治」。這三種劣化的政治,都會給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

 

所以,民主政治並不完美。當民主政治劣化成「暴民政治」時,也是很恐怖的。在近代世界,法國大革命後的「恐怖統治時期」就是一個例子,暴民掌權後,先亂殺貴族,然後暴民們再分派系,各派系間互相判其他派系的人「死刑」。這些派系中最著名的人是「雅各賓派」的首領「羅伯斯比爾」。當然,最後他也被其他派系的人幹掉了。他的墓碑上,被刻上這句幽默的話「我,羅伯斯比爾長眠於此,過往的人啊,請別為我哀傷,如果我還活著,你們誰也活不了。」

 

所幸,孟德斯鳩的「司法獨立」思想後來落實到民主國家的政治體制中。司法獨立之後,只有獨立的司法審判可以把一個人定罪。所以用多數暴力「亂判人死刑」的情況在正常的民主國家已經絕跡了。之後,人類進一步強化司法權,讓司法權有力量廢除不公平的法律、過度侵害人權的法律。也給司法權解散「企圖用民主手段殺死民主的政黨」的權力。(詳見02三權分立)

 

所以,司法權讓人類的民主政治變得更好。

 

這樣看起來很棒,但是人類又發現新的問題了。

 

在民主國家,因為人民人數太多,政府不可能一個一個問,所以政府只有時間聽各「利益團體」的意見,並把這些意見當成民意。沒有組成利益團體的人民們,他們的意見會被政府忽略。最後,政府的政策就是政府高層、國會議員和利益團體代表們「喬」出來的產物。這樣的政策往往會忽略沒有能力組成利益團體的弱勢者的利益。

 

這種國家常常會有這樣的劇情上演:

 

政府高層、國會議員和利益團體代表們「喬」出一個政策,這個政策對該國影響力最大的那幾的利益團體所屬的產業有巨大的經濟利益。但是對其他人的經濟利益有傷害。

然後政府就會對大家說「這個政策,利大於弊,請大家接受」,然後不顧反對的聲浪,就強行推動這個政策。雖然有力量的大型利益團體,可以透過「遊說」、「施壓」等手段,讓過半數的國會議員投下贊成票,讓這個政策順利通過實施。但是這樣的「多數決」真的符合民主的精神嗎?

 

現代的政治學家提出「審議式民主」理論,企圖解決「多數決」不夠民主的問題。審議式民主理論主張「以『共識決』取代『多數決』」。

 

當社會上對政府與利益團體所想推動的政策有不同的聲音的時候,這個政策就先別送到國會表決。此時應該召開多場「公聽會」,向民眾充分解釋這個政策,並收集民眾們對這個政策的意見,根據民眾們的意見修改政策內容。然後再召開「國是會議」,直到社會各界對這個政策有了充分的共識,再正式推動這個政策。

 

但是,要以「共識決」取代「多數決」,公民們必需要有很強的溝通能力才行。如果每場公聽會和國是會議都淪為「互罵大會」就無法達成共識了。

 

審議式民主是較新的政治理論,看看哪個民主國家能夠先成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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